好的营商环境是重要软实力,是核心竞争力。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县融媒体中心开设全媒体专栏《局长讲政策》,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市场主体、广大民众关心的政策进行解读。今天的《局长讲政策》邀请县医保局负责人,对生育医疗保障等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局长讲政策】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再勇解读生育医疗保障等相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切实降低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我县积极落实生育医保支持政策。
一是将生育医疗费纳入住院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住院分娩,按住院政策报销,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75%;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65%。一个年度内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30万元。职工参保对象住院分娩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补助。生育医疗费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8%;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85%。一个年度内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30万元。同时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二是将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从2024年9月起,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具体为:取卵术1876元每次,胚胎培养3688元每次,胚胎移植2012元每次,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每个胚胎1671元,人工授精845元每次,精子优选处理895元每次,取精术892元每次,单精子注射3184元每卵次;同一项目每人可通过门诊使用医保报销2次,8个项目均按乙类报销,个人先行自付20%,其余部分职工医保报销7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65%。
三是实施新生儿“落地即参保”政策。优化经办服务,新生儿父母可直接在“鄂汇办APP”中申请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现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预防接种证办理一事联办。新生儿落地即参保,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