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随意放在屋外石台上丢失 民警多方查找助七旬老汉找回

(通讯员 曹志鹏)随意将手机放在屋外的石台上,湖北郧西一七旬老汉大意丢失手机后被他人捡走,所幸民警多方走访查找,帮其顺利找回,为老汉挽回经济损失。

9月8日下午,一位老人来到郧西县公安局马安派出所报警,称其孩子给买的几千块的手机被人偷了。接警后,民警立即跟随老人来到丢失手机的现场。

经了解,老人姓陈,现年七十多岁,事发当天早晨,陈老汉从儿媳手中接过孙儿时,随手将自己的手机放在自家屋外的石台上,之后便不记得了,没想到等自己想起来时,手机已经不见了。

见老人找不到手机,十分着急,民警一边安抚老人情绪,劝其不要着急;一边向其表示,一定会尽力帮其找回遗失的手机。于是,民警随即对现场及其周边展开走访调查工作。

在一番查找和打听后,附近村民都表示没有注意到有人在此处捡到过手机,但民警却了解到附近有一处监控视频。于是,民警立即调取该处的监控视频进行查找。

因时间间隔较长,民警经过两小时的仔细查找后,终于发现一名着白色上衣的男性,疑似捡到陈老汉的手机。经陈老汉辨认,确认该名白色背影的男性是住在附近的邱老汉。为了避免矛盾激化,民警建议陈老汉先行上门劝说,若邱老汉拒不归还手机,再由民警出面做工作。

当天,陈老汉找到邱老汉说明来意后,邱老汉主动将自己捡到的手机归还给了陈老汉,并表示自己当时捡到手机时四下无人,又不知道是谁丢的,这才拿回了家。

经民警近8个小时的查找和努力,陈老汉终于顺利找回了自己丢失的手机。

看到完好无损的手机,陈老汉高兴不已,连连向民警表示感谢,并称赞民警为人民服务的行为。

民警提醒:请广大群众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不要随意乱扔乱放,以免大意丢失。同时,对于意外之财莫起贪占之心,随意窃取,以免自食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请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切莫为意外之财让自己遭受牢狱之灾!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