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男子被查获重处

(通讯员 王武)机动车未交保险上路行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对机动车驾驶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意外。而出现意外之后,就需要理赔,如果是自己来完成的话,很容易造成经济负担。而且很多家庭无力偿还相应的赔偿,给自己给被害人都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总有一些驾驶员打擦边球,逃避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近日,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夹河派出所在交通安全检查中,就发现了这样一起交通违法行为。

“不就是没有投保险吗,你们能不能少处罚一点?”7月3日,夹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羊景路进行交通安全检查的过程中,一男子驾驶一辆蓝色“时代”牌轻型普通货车,由夹河镇夹河街往夹河镇大东沟村方向行驶,民警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男子称其叫柯某,并顺手将驾驶证交与民警检查。然而,民警要求柯某出示该车行驶证时,柯某神色慌张,称车辆手续齐全,但行驶证放在家里。于是,民警利用平台查询后,发现柯某驾驶的蓝色“时代”牌轻型普通货车车辆保险与年检均停留在2015年,后民警依法对柯某驾驶的货车开具交通管理行政措施强制凭证进行暂扣,柯某申辩称车子一直停在家中,不知道车辆的保险与年检已过期,便与民警讨价还价。

经民警当场批评教育和法律政策宣讲后,柯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接受民警的处罚。

目前,柯某因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26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民警提醒: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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