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公安局关于2026年高考期间
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2026年高考期间我县高考考点及其周边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并加强相关区域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时间:
2026年6月7日0时至6月9日24时。
二、临时管控区域:
高考考点(郧西县一中、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三、“低慢小”航空器类型: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风筝,孔明灯等)。
四、法律责任。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操控“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郧西县公安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