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土门镇结合县委第二巡察组在该镇开展的巡察工作,对巡察发现的4起典型案件予以了公开通报:
1、土门镇初级中学违规接待。经调查发现,土门镇初级中学违反同城不就餐、超标准接待、工作日中午饮酒。2014年至2015年4月,共核销招待费44574.9元,其中29次无公函接待,4次超标准接待,工作日中午列支白酒452元,啤酒747元,香烟160元。
2、土门人社所滥发津补贴、违规接待。经调查发现,土门人社所2014年根据土门镇党委2013年庆“七一”表彰文件,给单位职工发放2013年度党建奖励5800元;2015年发放2014年度出勤补助1892元;2014年8月7日(周四)中餐接待列支酒水。
3、土门村犯罪党员未及时给予党纪处理。土门村无职党员彭宅东因开设赌场罪,2014年10月21日被郧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2016年彭宅东又因为吸毒贩毒刑事拘留。土门村党支部知情不报,截止2016年12月彭宅东仍在缴纳党费。
4、干沟村干部程书威慢作为。巡察组在走访干沟村群众过程中,养殖户柯某反映,此前向村委会申请一台秸秆揉丝机,一直没落实,巡察组将问题交办到土门镇党委,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而干沟村治调主任程书威在办理过程中,不但不及时解决问题,反而质问柯某不应该向巡察组反映问题。巡察组要求7月5日以前落实到位,而干沟村拖直7月7日才将揉丝机发放到位。
以上典型问题反映高压之下仍有人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暴露出部分镇直单位和部分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弱化、纪律观念淡薄。为此土门镇党委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是要引以为戒、自查自纠、自觉整改。被点名道姓、公开通报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要深刻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源,作出深刻检查认识,接受组织处理;二是要严明党的纪律,严守党的规矩。必须对党纪党规保持敬畏之心,必须坚持不忘初心,持之以恒的锤炼党性,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摆正党员干部的位置,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尽职担当;三是要强化巡察工作认识,立行立改。党中央再次修改巡察条例, 释放信号就是要将巡察工作进行到底,用巡察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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