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县重点区域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限鞭、禁鞭或限禁鞭),特通告如下:

一、禁鞭区域及时间:郧西县城关镇区域为禁鞭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鞭区域及时间:除城关镇之外其余十七个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所在地中心集镇规划区域为限鞭区域,限鞭区域内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十五除外。

三、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光、色、声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及其代用品等。

四、在上述限禁鞭区域和限禁鞭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鞭区域内任何企业、商户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限鞭区域内,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合理布局、严格管控,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六、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限禁鞭工作。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应主动做好家属子女工作,带头执行限禁鞭规定。

七、在禁鞭区域和限鞭区域非特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并处罚款;单位在禁鞭区域和限鞭区域非特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个人在禁鞭区域和限鞭区域非特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中在禁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按上限处罚。

八、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法律法规已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加以劝阻,并向县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

倡议书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绚丽烟花、声声爆竹为新年节日增添了许多喜庆氛围,但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还会产生超过人体听觉范围和耐受程度的噪声,同时释放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有害物质,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短期迅速恶化并危害人体健康。同时,随着公众生态环境意识不断提高,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观念已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更加绿色、文明、安全的节日庆祝方式。

2025年即将到来,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度过一个空气清新、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新年节日,我们真诚地倡议全体居民朋友们,“两节”期间自觉遵守所在地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限放规定(郧西县城关区域为禁鞭区域,全年禁止烟花爆竹;其余十七个乡镇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集镇规划区为限鞭区域,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十五除外),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倡议如下:

一、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做到并教育引导家人、邻居和亲友积极响应倡议,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理念,劝阻在禁燃禁放时段、地段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文明过节从我做起。建议全县广大居民做环保生活的践行者,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灯笼等丰富新颖的节庆方式,过一个低碳环保的新年节日,共同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的生活风尚。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努力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和全县居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严重人身伤害、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将严肃处理。

辞旧岁未必漫天烟火,迎新年待望春暖花开。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节日,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同打造山水秀美的生态强县!

提前祝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新年愉快,万事如意!

郧西县“限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