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营商环境是重要软实力,是核心竞争力。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县融媒体中心开设全媒体专栏《局长讲政策》,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市场主体、广大民众关心的政策进行解读。今天的《局长讲政策》邀请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负责人,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 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实施意见》《郧西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局长讲政策】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局长叶勇解读守水护水节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8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坚决扛牢政治责任,郧西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守水护水节水,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 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实施意见》。
《意见》立足于郧西县作为丹江口库区上游核心水源涵养区的实际,3509平方公里土地上每一滴水均汇入丹江口水库,保水护水是天大的责、必过的关,必须将守水护水摆在全局工作的首要位置,坚决不让一滴污水进入库区,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郧西。截至目前,汉江、天河、金钱河等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以上,18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为郧西“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贡献环保力量。
为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郧西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县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领导责任、县人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法和监督责任、县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县法院、县检察院对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监督责任以及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监督管理。
《责任清单》自实施以来,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更加明晰,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效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