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营商环境是重要软实力,是核心竞争力。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县融媒体中心开设全媒体专栏《局长讲政策》,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市场主体、广大民众关心的政策进行解读。今天的《局长讲政策》邀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对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政策进行解读。
【局长讲政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洪明忠解读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政策
我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大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市品质,释放发展活力,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绿色、更宜居。
一是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个类别。“基础类”是保障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重点改造内容,包括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通信、安防、消防、垃圾分类、管线整治等。“完善类”是满足居民改善型和便利性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及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及绿化、照明、停车场、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文体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提升类”是丰富社会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公共卫生、幼教、体育、养老、托育、家政保洁、便民市场、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估标准,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进行评价,发现短板和不足的,老旧小区内部逐项落实基础类改造内容,结合社区补短板行动共建共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多部门配合行动,统筹安排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同步推进实施。
二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强群众幸福感。
加装电梯应遵循政府支持、居民自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五层以上(含五层)的无电梯住宅。增设电梯需经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申请人按照业主分摊、政府补贴出资模式加装电梯,除政府补贴外,受益业主按比例承担分摊费用,业主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商定,有单位管理的住宅,单位可根据财力情况,对加装电梯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业主可按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个人出资。加装电梯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2024年补贴标准是每部电梯10万元。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由县住建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加装电梯申请人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加装电梯的,由县住建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论证。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建筑、结构等相关专业人员,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论证重点考虑加装电梯对规划、消防、建筑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政府政策支持解决民生的具体实事,也需要广大居民了解政策,支持配合,共同缔造把民生实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