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近日,我县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抽号分配工作,在县委党校阶梯教室展开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县建投公司县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分配仪式上,工作人员宣读了《郧西县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抽号规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后交由工作人员现场唱号、登记、签名盖章。
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朱坤兵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是解决我县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要求,按照《郧西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和流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此次申请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对象为我县城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申请人经所在单位(社区)初审并公示,各相关部门联合复审后,符合申报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共365户。分配房源为七夕佳苑小区(先租后售)和思源小区(只租不售)两个小区。
抽号现场,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程序及规则,公证人员依规对抽号选房的每个环节进行了全程监督。
县水利和湖泊局工作人员许世凡表示,自己是外地人在郧西上班,通过这样的政策可以让他更好地在郧西安定下来,更好地工作。
此次配租抽号结果将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约配租,有异议的,由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经核实存在违规情形的取消配租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公示期满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在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合同,缴纳租金,办理入住手续。取得配租的保障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保障资格。下一步,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将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房源的筹集力度,切实解决我县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把国家和省市的住房保障政策落实落地,更好惠及广大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