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朋友们: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宁静、清新的美好生活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对安全、安宁的公共安全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对文明、和谐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越来越高。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产生大量有害化学物质和可吸入颗粒物,影响生活环境,危害人身健康,还可能造成噪声扰民、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人身伤害等问题,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居民身体健康和周边环境。因此,继续在全县限禁鞭是民心所向,势在必行。
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县政府出台了《郧西县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郧西县重点区域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郧西县城关镇区域为禁鞭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余十七个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所在地中心集镇规划区域内为限鞭区域,在限鞭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十五除外。禁鞭区域内任何企业、商户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限鞭区域内,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未取得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希望广大居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摒弃传统“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自觉遵守“限禁鞭”规定,支持禁鞭,从我做起,不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配合禁鞭,规劝他人,劝阻、制止违反“限禁鞭”规定行为,争做文明新风的践行者、传播者和倡导者,为保护美丽家园,共同营造平安和谐郧西做出积极贡献。
祝您阖家欢乐、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