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 县政府办 关于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西办发电〔2021〕7号)精神,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

落实违法建设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区)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违法建设治理责任,各村(社区)对发现、报告、制止辖区内违法建设负主体责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本辖区违法建设巡查防控方案,组建专兼职巡逻队伍,对辖区开展一体化、常态化、网格化巡查监管,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设行为。

村(社区)发现违法建设线索后必须立即制止,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乡镇(场、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接到情况报告后,乡镇(场、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必须于8小时内到达现场核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县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管理的办公区、家属院,违建由各责任单位制止处理。

二、第一时间拆除

乡镇(场、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应当同步启动拆除程序。

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的违法建设线索,必须于8小时内交办至乡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并督促上述机构在24小时内予以拆除。

三、第一时间问责

自西办发电〔2021〕7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凡辖区内出现1例新增违法建设的,县纪委监委立即启动责任倒查程序,严肃追究发现、报告、制止、拆除等前端预防环节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县实现违法建设“新增为零”目标。

郧西县违法建设公开举报电话为6209709,各乡镇(场、区)也要设立违法建设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示公开,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新增违法建设的举报投诉。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