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郧西县公安局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深入包联的郧西县城关镇春桥社区第三、四网格,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25日下午,由法制大队、经侦大队、国保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党员民警组成的党员志愿服务队在春桥社区签到后,志愿者服务队与社区干部沟通了志愿服务活动事宜,高举党员服务队旗帜,佩戴志愿者红袖章,深入春桥社区第三、四网格宣讲《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员大会精神,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清洁、文明劝导、文明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革除各种不文明行为和不良陋习,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道德新风尚,不断提升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26日上午,由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党员民警组成的党员志愿服务队在春桥社区签到后,佩戴志愿者红袖章,在第三、四网格主要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活动期间,志愿者们对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违规载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引导市民有序文明出行,进一步培养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郧西县公安局党员志愿服务队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大家做文明人、说文明话、办文明事,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