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烟花”守岁,两小伙派出所过“三十夜”

明知禁鞭规定,仍然心存侥幸,春节期间,湖北郧西两男子在禁鞭区燃放烟花,被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正月初一凌晨1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天河路高速公路高架桥附近时,看到空中有烟花绽开,民警循着烟花升起的方向来到桥下,发现有两名男子正在竞相燃放一种“飞天钻火箭冲天炮”的烟花,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违规燃放烟花的两名嫌疑人及未燃放的烟花带回派出所处置。

民警经讯问了解到,李某、王某两人相识仅数小时,一时兴起,想着大年三十晚放点儿烟花守岁,虽然有禁鞭规定,放几支烟花应该没事,没想到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在派出所过了个“三十夜”。在依法没收烟花后,民警还对两人分别予以罚款一百元的处罚。

2019年12月21日,郧西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5日起,郧西县城关镇范围内全年禁鞭;各乡镇集镇除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及元宵节几日可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农村地区可以燃放。

郧西警方温馨提示: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100元-500元。凡不听劝阻、阻碍的,执法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郧西公安政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