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领导来我县开展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郧西在线讯  记者曹锐报道:5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勤来我县,就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进行调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川文,县委常委、副县长黄进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朝晖参加调研。

调研座谈会上,曾勤就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认真听取并广泛征求我县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参会人员围绕条例(草案)积极建言,提出完善修改补充的参考意见。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共分总则、基本规范、激励倡导、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六大章节,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制定和推动《条例》立法,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引导公民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实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科学化、常态化、制度化,形成文化滋养、科技提升、法治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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