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遇到交警调查,竟行贿企图逃避惩罚。3月15日,男子余某因酒后驾车,郧西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2000元、记12分、吊扣驾驶证6个月之处罚。
3月14日15时50分许,郧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陈静带领辅警陈勇处警返回途中,行至郧西客运站门前路段处时,发现一辆宝马牌越野车和一辆长城牌越野车停在马路中央相互指责,双方僵持不下。事发现场有很多群众围观,严重影响车辆通行。
陈静立刻下车询问情况。经查:晏某、佘某二人驾车时因刮擦发生纠纷。陈静立即责令双方驾驶人将车移至路边,查验司乘人员健康“绿码”、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等证件。
佘某因酒后驾车,怕被民警查处,便从车上拿出两盒礼品和5000元现金执意塞给民警陈静,并声称:“我们两人已协商好了,都急需出门复工复产,请求放行。”陈静当即严词拒绝。
勘察完现场后,陈静责令晏某、佘某二人到事故处理中队接受处理。陈静告知晏某涉嫌证件不全,且未按规定拖车;告知佘某涉嫌饮酒后驾车。晏某、佘某二人当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3月15日上午,郧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晏某涉嫌证件不全且未按规定拖车的违法行为给以罚款200元、记6分之处罚;对佘某经吹气酒精检测为48mg/100ml,属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给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吊扣驾驶证6个月之处罚。(通讯员 李茂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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