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村组)封闭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县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切实做好社区(村组)疫情防控,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小区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52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农村村组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53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社区(小区)、农村村组封闭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

1. 完善指挥体系。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和乡镇(场、区)组织协调下,社区以小区、楼栋、门栋为管理单元分配工作力量,县直单位党员干部下沉到社区,在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实施社区、小区、楼栋、门栋封闭管理工作;农村建立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湾为最小作战单元,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参与、村“两委”为主体的农村村组封闭管理组织体系。(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农村〈社区〉防控组,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扶贫办)

2. 整合工作力量。各乡镇(场、区)要进一步统筹力量,社区要充分利用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动员属地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参与社区防控工作;农村要整合乡镇党员干部、扶贫工作队员、村医、民兵、未返城农民工等各方力量参与村组防控工作。特别要发挥基层党员、警员、医务人员的作用,充实到社区(村组),参与封闭管理,形成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局面,确保村组防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联系到户。(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农村〈社区〉防控组,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团县委,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

3. 强化工作要求。乡镇(场、区)防控指挥部负责社区(村组)封闭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推进。各方工作力量服从社区(村)的统一调度,落实封闭管理责任。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纪委监委要加大督查力量,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督导组,县纪委监委)

二、严格落实社区(村组)封闭管理

4. 严格封闭管理。所有村组(社区)、村湾实行24小时最严格封闭管理。每个村组(社区)、村湾保留一个应急出入口,安排人员全天候值守,其余路口都要设置安全隔离栏等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前要设置“禁止通行”“掉头”等标识。(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农村〈社区〉防控组、交通保障组)

5. 严格人员车辆管控。出入路口、卡口要切实做好进出人员及车辆的通行核对及信息登记,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进入。严禁辖区内门店商铺开门营业,违者一律予以关停。严禁居民下楼、出院、上路(执行疫情防控的公务人员及需急诊就医的居民除外),违者一律予以集中学习。严禁所有车辆出行,违者一律予以查扣,对应急救护、抗疫车辆和急需生产资料、必需生活物资等运输车辆,在落实好驾驶员体温检测、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的基础上,查验通行证后保障通行。社区的小区、楼栋、门栋封闭管理员和社区防控人员、网格员一律佩戴工作证,村组的卡口管理人员一律佩戴袖标。(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农村〈社区〉防控组、交通保障组,县公安局)

6. 严格卡口管理。小区、楼栋的出入口和村组道路的卡口要设置体温测量区,所有进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对体温异常人员,要劝其回家自我隔离观察,并及时向村(社区)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农村〈社区〉防控组、交通保障组)

7. 严格疫情风险预警区管理。要认真落实《关于在郧西县城关镇全域实施疫情隔离管制措施的紧急通告》的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风险预警区的封控管理。(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农村〈社区〉防控组)

三、强化居民健康全员摸排

8. 开展全员健康普查。对村(社区)户籍人员、外地在本地租住人员、走亲访友暂住人员等开展拉网式动态滚动筛查,坚决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断一天”,掌握封闭单元内所有人员的健康情况和管控状态,把发热人员、密切接触者、潜伏的隐性感染者和疑似病人都找出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牢牢把握疫情防控的主动权。(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农村〈社区〉防控组、疫情防控组)

9. 落实全民体温监测。采取村(居)民自测自报、防控工作队、网格员电话询问、入户检测、微信群、QQ群收集等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居民进行体温检测,做到逐人逐户,每日监测一次以上。居民有发热、乏力、咳嗽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隐瞒、谎报、迟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农村〈社区〉防控组,县公安局)

10. 加强发热原因甄别。对排查发现的发热病人,乡镇(场、区)政府应在2小时以内转送到县乡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接诊后,要迅速查明原因、分类诊治。对发热原因明确可以排除新冠肺炎的,积极给予对症治疗,并按照普通发热病人诊治,由家庭医生提供必要的一般治疗咨询服务和防治宣传,动态掌握其病程,及时处置。对发热原因不明且经集中会诊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一律迅速送县级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将病人转至发热门诊留观室观察。对确诊病例(含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按照要求转诊至定点医院救治,进行规范治疗。所有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不能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病人,必须送集中隔离点单人单间留观,不得居家隔离留观。(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农村〈社区〉防控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

11. 加强疫情信息公开。社区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楼栋、门栋门口醒目位置或通过网络公开当日小区确诊、疑似病例情况,让社区居民及时了解真实准确的疫情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自身防护;村组应在醒目位置或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布本村范围内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情况,落实集中救治、集中隔离、居家观察措施。(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农村〈社区〉防控组)

四、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杀

12. 严格开展消毒杀菌。社区的小区、楼栋、门栋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要严格做好住宅小区、楼栋、门栋公共区域的楼道、电梯、门卫室、垃圾箱房(桶)、公共办事区域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加强通风换气、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对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社区要安排专门力量或组织居民做好消杀保洁工作。村组(村湾)要对村办公场所、垃圾投放点等每天消毒一次以上,对卫生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周边,每天消毒不少于两次;所有社区、村组、隔离点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都必须分类收集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对农村厕所发生泄漏或降雨引发外溢,要及时进行清理和消毒。(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农村〈社区〉防控组、疫情防控组,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

13. 做好农户消杀保洁。引导农户做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对户厕做到日扫日清,每天消毒。废弃口罩、手套等垃圾要单独存放、单独收集,实行日产日清。(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农村〈社区〉防控组、疫情防控组)

五、加强活动管理和宣传教育

14. 疫情防控期间,村组(社区)人员必须在家留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的,应佩戴口罩。(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农村〈社区〉防控组)

15. 所有文体娱乐休闲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劝导群众“红事”禁止,“白事”从简,辖区内“白事”一律由村委会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管,并向乡镇(场、区)防控指挥部报备,严格控制参加人数,非本乡镇亲属不得参加,有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参加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得聚餐,逝者在24小时内下葬,疫情解除前不得组织亲属集中祭拜。(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农村〈社区〉防控组,县民政局)

16. 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家庭聚集性疫情防护知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做到“无事不出门、不串门、不聚会”,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宣传外事组)

六、落实封闭管理保障

17. 切实落实居民生活保障。加强物资配送服务,落实辖区居民生活必须品保障措施,城区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建立微信群、电话等形式下单,商超配送,网格员送上门。村组群众的必需生活物资由乡镇(场、区)统筹,村委会落实,灵活做好生活物资供应,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环境和市场组、物资保障组)

18. 做好特殊群体的服务工作。加强与残疾人、独居老人、行动不便的或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社区居民沟通,协助解决特殊群体的需求和困难,保证老弱病残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所需。(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农村〈社区〉防控组、物资保障组,县民政局,县残联)

19. 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违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管理规定的,一律依法查处。(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县指挥部社会治安防控组,县公安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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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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