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村(居委会)防控工作队。按照郧西县精准扶贫驻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各级驻村工作队迅速返岗到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扶贫工作队就地转为疫情防控工作队。全县各级扶贫驻村工作队要迅速返岗入村,与村(居委会)现有力量联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村(居委会)防控工作队全覆盖,具体负责所在村(居委会)的防控工作。一是要落实村(居委会)网格化管理和“楼栋长”责任制,严密把控村(居委会)各个出入口,参与宣传劝导、体温监测、消毒灭菌、出入登记和值班值守等工作,严控人员进出。二是要加强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扎实做好疫情风险预警区、人员集中区、边远村组宣传工作,做到防控宣传工作全覆盖,使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家喻户晓,构筑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严密防线。三是要关注帮扶村群众生活、防控物资、特殊困难群体生活等保障工作。四是要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公共卫生意识,督导群众自觉做好居住场所和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大饮用水源区的消杀和水质保护力度;加强公共厕所的消杀和管理工作,疫情解除前厕所粪便不得直接施用。

二、全面摸排辖区人员健康状况。防控工作队要对辖区内每户每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要做到一人一卡、一户一档、包户到人(卡档见附件),其中,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建档,发热病例、密切接触者由居住地乡镇负责建档。

三、重点跟踪监测武汉返乡人员。防控工作队会同村(居委会)按照“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摸排”的要求,对武汉返乡人员的排查工作做到“清仓见底”无遗漏,并掌握其有无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有效管控武汉返乡人员流动。对因排查不到位导致产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对村庄、居民区、单位实行封闭管理。按照“一断三不断”要求,对乡、村、组(自然湾)之间交通使用可移动方式进行封控,并组织人员设卡设点,严格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五、加大经营性场所的管控力度。乡镇(场、区)除统一征用的酒店,乡镇政府批准经营的与群众基本生活相关的超市、药店、固定蔬菜经营店可以营业外,其他所有经营商铺门店一律歇业。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督促已关闭的活禽交易门店业主定期对场所进行消毒。严厉打击经营野生动物行为,禁止捕杀、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

六、坚决杜绝各类聚集性活动。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做到不串门、不聚集。禁止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对组织、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是“红事”一律禁止;“白事”一律从简,村(居委会)要履行监管责任,并向所属地乡镇(场、区)防控指挥部报备,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原则上非属地乡镇(场、区)亲属不得参加,有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参加人员需佩戴口罩,不得聚餐,逝者在24小时内下葬,疫情解除前不得组织亲属集中祭拜。二是加强福利院、集中安置点、居住聚集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和场所的人员管理,禁止人员闲逛、串门、聚集,禁止打牌、下棋等聚集性娱乐活动。三是加强景区、农业(采摘)观光园、蔬菜基地等管理,县内景区一律歇业,农业(采摘)观光园、蔬菜基地等实行固定专人分片分区作业,作业人员每天测量2次体温,并做好体温、去向监测记录,主动做好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四是县域内所有企业、扶贫车间、扶贫作坊在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生产。

七、落实村级初诊、乡镇(场、区)集中隔离、县级集中收治。村(居委会)对发现的发热病例立即报告所在乡镇(场、区),由乡镇(场、区)负责组织专车运送至乡镇卫生院集中留观。疑似病例立即送县级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治疗,普通发热病例由乡镇(场、区)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体温恢复正常后居家观察。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施强制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对居家观察的要确定具体责任人负责包保,集中隔离点的管理由乡镇(场、区)负责。

八、对“四类人员”应收未收、应治未治情况实行逐一督导交办。县乡两级指挥部做好线索收集,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对反馈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法排除的发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中尚未收治、隔离的线索,实行逐一核实、逐一交办、逐一反馈、逐一核查。

九、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服务。各乡镇(场、区)要按照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集中隔离留观点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设立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留观点,做到选址科学、设施齐全、卫生达标。乡镇要组建工作专班,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医疗救治、生活服务、卫生管理、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要加强警力配备,维护诊疗秩序,防止次生事件;要加强隔离场所卫生环境治理,做到每日集中消毒杀菌,所产生医疗卫生废弃物集中处理;要加强隔离场所周边社会治安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加大对乡镇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县卫健局要统筹协调县级医疗机构专家,组建县级巡回医疗队,指导乡镇(场、区)和村(居委会)开展排查、诊疗、留观。

十一、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防控工作队要及时了解掌握所在村(居委会)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统筹协调资源,及时解决相关困难。各乡镇(场、区)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集中隔离观察人员的家人要做好安抚和居家隔离工作,确保隔离人员的家人正常生活。

十二、统筹配置医疗防控物资。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场、区)要优化配置医疗防控物资,加大对乡镇(场、区)、村(居委会)的支持力度。所有防控物资接收、发放要建立台账,详细掌握库存和使用去向,并留有一定量供应急使用,科学、节约使用防控物资。

十三、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员干部要迅速投入疫情防控一线,思想上再重视、措施上再细致、工作上再过硬,把工作做在前面,以更严密的措施坚决守住农村防线。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亮出身份、戴起党徽,与群众干在一起,当好群众的主心骨,让党旗在疫情防控一线高高飘扬。同时要积极建立农村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十四、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包联乡镇(场、区)县领导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扛起责任、冲锋在前,沉到一线、亲力亲为;乡镇(场、区)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疫情风险预警小区,带头当好“楼栋长”,切实以战时状态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尽快控制传染源,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十五、严格落实防控值守制度。县防控指挥部统一设立热线电话:0719-6227346,并在郧西在线开设防控专栏,接受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及时分办处理。各乡镇(场、区)也要比照县防控指挥部设立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电话,落实专人值守。

十六、严格督查问责。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遣、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失职渎职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纪法监督保障的通知》(西纪发〔2020〕1号)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郧西县疫情防控“四类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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