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馋兄弟俩水库下网偷鱼被行拘

(通讯员 王武)日前,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夹河派出所查处一起盗窃案,将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7月20日早上,该局夹河派出所接到夹河镇陡岭水库巡库人员报警,称有人在其承包的水库下网偷鱼。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经调查了解得知,辖区村民王某与其哥哥因为一时嘴馋,便相邀一起到其家门前的陡岭水库内用粘网偷鱼。事发当天,两人赶了个大早,王某心想偷一次就多偷点,自己也能多吃一段时间。于是,就与其哥哥在水库里下了一张长200米、宽10米的拦河网,但是没想到刚下一会儿,就被水库管理人员发现,给当场抓住了。

民警到场后,王某两兄弟竟大言不惭地说:“我没有违法,我就是顺便捞点鱼吃。”民警当场驳回了二人的申辩,并向其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听完民警解说后,二人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经现场称量,王某的哥哥用粘网偷了7条鱼,王某俩兄弟也对其涉嫌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7月31日,王某俩兄弟因盗窃的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6日之处罚。

当民警向王某俩兄弟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书时,王某哥哥懊悔地说道:“都怪我一时嘴馋,偷了7条鱼,换来了8日的行政拘留,真是不值!”

民警提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那些贪图小利,妄想不劳而获,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仅会身陷囹圄失去自由,而且名誉还会受到损失,被人冠以“小偷”、“窃贼”等恶名成为别人的笑柄被人看不起,家人和子女也会跟着蒙羞、在人前抬不起头,更有甚者影响子女的前途和婚姻。所以,民警奉劝那些铤而走险的人们,切记“伸手会被捉”的古训,为了自己和家人,请端正自己的思想,把握自己的行为,做守法公民,为子孙和他人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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