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武)为切实维护辖区汉江、金钱河等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充分发挥河湖警长的职能作用,近日,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夹河派出所不定时地对辖区的河道进行巡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7月14日18时许,夹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金钱河、汉江河流域进行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在金钱河内进行电鱼作业,民警随后换上便衣来到河边,见一男子驾驶一辆渔船在河里进行电捕鱼,而男子的船舱中还放着各种大小不等的鱼。
待渔船靠岸后,民警假意与电鱼男子闲谈中,男子告诉民警,他是夹河镇村民谭某,自己用电打鱼是为了拿到集镇上卖。由于很多人喜欢吃江里的鱼,自己捕捉不到,便出此下策,并不在乎会破坏当地水域环境或者电死其他水生物。他民警当场向谭某表明身份,并告知其电鱼是违法行为,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并当场扣押了谭某电鱼的相关设备。
目前,案件已移交至县水电局渔政执法大队进行处理。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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