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小河沟内电鱼 被查获后悔称“不缺那点鱼吃”

(通讯员 耿宇)日前,三名男子在湖北郧西上津镇小河沟内电鱼,被民警抓了个正着。警方快速查处该起非法捕捞案,联合渔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人魏某处以行政处罚。

7月9日15时许,郧西县公安局上津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返回途中,发现位于上津镇伍裕坪村的伍裕河内,有三名男子在河里打鱼。其中一名男子背着电瓶正在电鱼,另外两名男子跟在后面,帮忙拎着鱼篓。

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下车穿越农田,来到男子电鱼的位置,将男子拦截下来,现场查获25条被电死的黄颡、白鱼、鲫鱼等品种的鱼。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后,经询问,魏某等三人供述了私自用电打鱼的违法事实,并将男子用的电鱼设备予以扣押。

经民警调查核实后,随即联系渔政部门,对男子电鱼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之处罚。魏某后悔不迭,连连表示不该贪那点便宜:“真不缺那点鱼吃。”并向民警保证,以后一定不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

2018年以来,郧西县公安局认真落实河湖警长制,加强辖区内的河湖生态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鱼、非法采砂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