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茂康)日前,湖北郧西一男子酒驾被查获,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其之前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属于第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最终男子被警方依法重处。
2017年12月9日14时许,郧西县城关镇男子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白色神龙“富康”牌小型轿车,由郧西县城关镇洪台口往小河西路方向行驶,行至留春园红绿灯路口处时,与前方排队等候的陈某均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黄某驾驶的白色帕杰罗牌小型越野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该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现场对陈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发现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酒驾。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陈某于2016年9月1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局交警大队查获,于2016年9月12日被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之处罚。而陈某此次行为已构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6月19日下午,该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陈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天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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