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警方处罚两名乡道酒驾男子

(通讯员 卢昱均)2017年,郧西县完成了全县2000公里农村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为全面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提供了支持和保障。2018年来,郧西县公安局大力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清隐患,保安全,为农村道路交通保驾护航。近日,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安家派出所加大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处罚2名在乡道上酒驾的男子。

3月8日20时许,安家乡有水沟村男子张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白色“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安家乡瓦房沟村往郧西县城关镇方向行驶,行至安家乡安家河村五龙河大道监控卡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测试其结果为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3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二款之规定,郧西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月20日17时许,郧西县安家乡田坑村男子王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安家乡田坑村往郧西县城关镇方向行驶,行至安家乡安家中学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测试其结果为163mg/100ml。民警将其送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3月21日,经武汉某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血液中“酒精”成份及含量进行鉴定,发现王某血液中“酒精”成份含量为222mg/100ml,属醉酒驾驶。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3月29日,郧西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进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维护。特别是山区乡村道路,受环境影响,须驾驶员全神贯注。酒驾行为作为交通安全头号杀手,应引起全社会监督纠正。请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自觉恪守安全行车理念,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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